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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納入憂鬱症 醫界:原因難定


台灣醒報 更新日期:2009/06/26 19:45 黃珞萍



【記者黃珞萍報導】針對勞委會即將放寬因工作罹患精神病的認定標準,讓上班族可得到健保給付,醫界人士擔心很難執行。三軍總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暨桃園市心寧診所院長林為文說,精神疾病的程度無法量化衡量,要如何統一標準是困難點;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主治醫師王仁邦也認為,憂鬱症成因複雜,難以判斷是否全因工作而起。



以目前勞委會的政策,只要當事人認為罹病原因與工作有關,皆可憑大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向勞保局或各縣市勞工局申請給付,勞保局會有特約醫師認定。若在特約醫生無法處理的情況下,則會交由勞委會「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進行裁決,如證實真因工作罹病,即可申請勞保給付。



王仁邦表示,近來由於工作壓力而來求診的病患的確有變多的跡象,對於政府將精神疾病列入職業病裡面,他持肯定態度,但他強調,憂鬱症等精神疾病形成原因複雜,可能是家族遺傳、個性、感情…所導致,應該要從全觀來看,並且仔細評估病因。


 


昨天,我在門診看一位複診的患者,看到他慢慢減藥,功能也越來越好,甚至還能一週出去打工五天貼補家用,重拾對自己未來人生的信心,實在替他感到高興。陪診的母親也提到,之前他狀況不穩定的時候,到三家醫院,診斷都不同,當然藥物也開得不一樣,只是當家人發現精神科藥物越開越多,但他的精神狀況卻越來越糟,才透過友人的介紹,請我們協助找出原因,配合一些非藥物改善的方法,慢慢減藥而始獲改善。


之所以舉這個例子的原因,是因為想讓大家瞭解大部分的精神科診斷並無法量化(例如抽血、驗尿等等的實驗室檢查結果)或者直接的實證(類似病理切片或者特異性的影像學診斷結果)來確立診斷,所以絕大部分精神科醫師只能就他們當時在門診的觀察及收集到的資料(患者或家人口述),參考精神疾病的診斷標準來下診斷,接著就是開藥控制症狀。


這次在討論憂鬱症是否該納入職業病時,也同時可以讓我們思考精神科診斷的基礎為何。以憂鬱來說,一般人遇到生活上有難以處理的壓抑或失落,容易自然產生的情緒反應,當憂鬱時間過久甚至影響當事人原本的職業或社會功能時,就可能被診斷有憂鬱症,然而憂鬱的成因誠如精神科醫師所說,難以界定為單一原因所引發,故若當事人一口咬定是工作所引起,也沒有相關檢查可以證明,全憑自由心證,實容易引發爭議。


我認為大部分的人,其實不想讓自己一直生病,所以持續有憂鬱的情緒,最好應設法找出導致憂鬱的原因來面對與處理,憂鬱才會真正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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