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罰則


自由 更新日期:2008/06/30 04:09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製造、運輸、販賣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施用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MDMA(搖頭丸)、大麻、LSD(搖腳丸、一粒沙),製造、運輸及販賣可處無期徒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施用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級毒品:K他命、FM2、一粒眠等,製造、運輸及販賣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級毒品:蝴蝶片、安定等,製造、運輸、販賣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基隆市警局╱整理:記者楊培華)


 


我常被問到毒品的分級與罰則,這裡提供簡單又明瞭的說明,有疑問的人可以直接參考。以前ERIMIN(一粒眠)是四級管制藥,現在已修改為三級,又K他命原來是二級,現在更改為三級,比較不會改變的是一級管製藥,這些藥物不用說,就是成癮性高,處理上比較棘手。但儘管一級的毒品成癮性高,但其實最讓人擔心的是二級管制藥的安非他命或LSD(迷幻藥)等等,因為這些藥物有一定比例的危險性會造成精神異常,而且一旦精神異常後,往往無法恢復,必須靠藥物一輩子,想到這些毒品以往都曾用於治療精神疾病,不禁對那些曾經接受過這些藥物治療的人感到憂心。這些東西真的不要碰了,我們都不知道自己的體質是否倒楣到會因此引發精神病,造成永久的遺憾。因為我在門診實在看到太多類似的個案,停止悲劇,從向毒品說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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