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提醒:使用抗憂鬱劑藥品應嚴密監視其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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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時間 2007/08/10 14:02:13 更新日期: 2007/08/10 14:02:41















憂鬱症患者在服用抗憂鬱劑時,可能因為疾病本身或藥品引起之副作用,而產生自殘或增加自殺傾向風險,美國FDA曾於93年要求選擇性血清素再吸收抑制劑(SSRI)類之抗憂鬱劑,其仿單應加註嚴密監視患者,以防其發生自殺行為等警語,FDA復於96年5月公告所有抗憂鬱劑應加刊「…服藥後可能產生自殺意念或自殘行為…」等警語,特別是24歲以下之青少年,在服用抗憂鬱劑時,應嚴密監控鬱症變化,尤其在用藥初期之2個月及停藥階段。
衛生署曾於93年5月10日公告含bupropion等SSRIs抗憂鬱劑之仿單加刊:「服藥期間應嚴密監視患者之憂鬱症情形,以防其發生自殺行為」之警語,95年3月27日公告含lamotrigine成分藥品再評估結果:所核適應症包括雙極性疾患之許可證應加刊「自殺傾向」之警語。為提供更為完善之病患用藥安全機制,衛生署彙整國內、外相關資料,評估抗憂鬱劑藥品之風險/效益後,公告所有適應症為「憂鬱症」之抗憂鬱劑藥品仿單應加刊「重鬱症(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MDD)和其他精神障礙之短期研究,發現小孩、青少年和年輕人服用抗憂鬱劑相較於安慰劑可能增加自殺意念及行為。任何人考慮使用(藥品名稱)或其他抗憂鬱劑於小孩、青少年和年輕人時應評估臨床用藥之風險與效益。短期研究對於大於24歲以上之成年人服用抗憂鬱劑並無顯示有增加自殺意念或行為之風險,而對於65歲以上之老年人服用抗憂鬱劑,反而較服用安慰劑降低自殺之風險。憂鬱症或其他精神障礙疾病,本身即有自殺傾向之風險。無論任何年齡層之患者開始服用抗憂鬱劑時,健康照護者應嚴密監視其臨床病徵惡化、自殺意念或不尋常的行為改變,並隨時與醫師聯絡」之警語。目前衛生署核准用於治療「雙極性疾患之鬱症」藥品lamotrigine已刊載有類似警語,嗣後藥品申請新增適應症有關「雙極性疾患之鬱症」之藥品亦應遵循本署公告刊載前述警語。
衛生署將嚴格監視國內、外有關藥品之安全資訊,同時呼籲醫師為病患處方該類藥品時應謹慎評估其用藥之風險與效益。本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之前我一再地提醒大家,抗憂鬱劑有其潛藏的危險性,然而,大家對這種呼籲的警覺性似乎仍不夠,像這篇官方的警告,如果沒有人特別提出來,那麼看到的人實在有限。

憂鬱是可以處理的,憂鬱也能夠找到根源而加以改善甚至根治。詳細內容請參閱我之前部落格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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