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住院有規範 不是醫師說了就算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

2019年4月10日 上午8:06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怡亭報導】「醫師啊!他都不吃藥,整天亂講話,跑來跑去,今天好不容易叫警察把他送來了,你們一定要強制他住院治療啦!」這都是精神科醫師時常碰到警消送來的病人家屬,對那些大喊大叫、胡言亂語,甚至不斷掙扎欲攻擊人的病人常做的要求。但醫師坦言,唯獨這兩種狀況最令人害怕。

強制住院是治療還是傷害病人權益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精神科專科醫師劉潤謙表示,就家屬的立場而言,第一種狀況,病人就是有病,所以平時才會不吃藥,怎麼可能自願住院,好不容易才叫警察送到醫院,接下來的結果應該是,請醫師把他關進醫院裡,幫他打針、吃藥,然後待症狀改善,治癒回家;第二種狀況,家屬則認為病人一定是精神有問題,所以才會學壞,送來醫院可以強制治療,以後他就會變成一個努力向上,孝順父母的好青年了。

強制住院有流程 符合5要件才算數

面對以上家屬的期待,劉潤謙醫師直言,雖然住院治療是為了個案好,但畢竟台灣是一個法治的國家,要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把他關到醫院裡,還是必須照著法律執行。

在精神衛生法裡,有明確的規定「強制住院」的相關條件:第一、個案必須是嚴重病人,第二、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第三、二位以上指定專科醫師進行鑑定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第四、拒絕接受住院,第五、審查會許可。

病情嚴重 卻不能強制住院?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指的是「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劉潤謙醫師強調,所以不是容易生氣、會打人、家屬感覺很嚴重,就叫做嚴重病人,如果是反社會人格,也不在醫療院所的處理範圍以內,應循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台灣法律規定,每個人都有人權,病人也不例外,只要他沒有傷害別人或是傷害自己的行為或是風險,就算他症狀符合嚴重病人之診斷,也有權利拒絕接受治療。

是否強制住院 法律規範才是關鍵

 

劉潤謙醫師進一步補充,目前強制住院需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會許可,所以醫師及醫院也僅能按規定送件給審查會審核,並沒有直接強制病人住院的權利,因此別再要求醫師或醫院,把不符合法律規範的病人關起來了;是否強制住院,是「法律」說了算!

鄭醫師補充:

如果是2位專科醫師認定當事人需要住院,但當事人拒絕,則須不須強制住院必須交由審查會來認定。

審查會成員,應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
  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審查會召開審查會議,得通知審查案件之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到場說明
  ,或主動派員訪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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