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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女教師跟13歲男生發生性關係被逮捕
泰國一名女教師,跟一名十三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被警方逮捕。
這名女教師二十九歲,住在學校宿舍,她在宿舍給一名十三歲男生補習英文時,跟對方發生了親密關係。這名男生後來向朋友說出這件事,事情傳開後,男生家長對女教師提出指控。
警方偵訊時,這名女教師說,整個事件由這名男生挑起,而且是雙方自願,但警方仍以(對未成年人性侵)罪名,逮捕這名女教師。
提醒大家,在泰國最近某位29歲女教師與13歲男學生發生性關係,老師遭到起訴的案例,不管雙方是否出於自願,誰引誘誰,最後都要辦年紀大的那位。法律上,年紀大的比較有行為自主及分辨能力,在台灣也一樣。除了是遭到未成年人強暴,必須另外討論外,不然就國內法令而言也同樣觸法。相關法令規定十六歲以下,不管對方是否出於自願,仍屬有罪,十四歲以下須加重其刑。過去我還在醫院工作時,三不五時,會接到法院的精神司法鑑定,就不乏這類案例,所以有任何人遇到類似狀況,請緊記相關法令,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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