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孕婦一年內生產 可領生育給付


中廣 更新日期:2009/02/03 17:05



新修正勞保條例第二十條今年一月二十五號生效,勞委會表示,婦女只要是在勞保加保期間懷孕,並在一月二十五號以後生產者,將可請領一個月的生育給付,而且新規定不限定「非自願離職退保」,包括自願離職的懷孕婦女都可適用。(黃悅嬌報導)



勞委會勞保處長石發基表示,勞保條例第二十條修正後,婦女只要是加保期間懷孕,符合參加勞保滿二百八十天後分娩、或加保滿一百八十一天後早產,在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生產者,都可申請生育給付。〔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因你退保前已懷孕了,退保後又生產行為,你可領一個月生育給付,若不是,退保後才懷孕,雖也在一年內生產就不可領取



石發基指出,新修正勞保條例另一重點,就是適用對象不限於遭到裁員等非自願性離職的懷孕婦女,也就是自願離職懷孕婦女也符合條件。新修正勞保條例已在一月二十五號生效,只要今年一月二十五號生產的離職婦女,符合相關條件者都可適用,勞委會估計約有一萬六千人受惠。


 


事關準媽媽嗎的權益,特別提出來提醒有勞保或勞保加保的準媽媽們,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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