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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後再殺子女 醫師:精神症狀影響判斷

更新日期:2010/05/12 06:35

涉嫌殺害雙親的張姓男子,跑回桃園八德家中,想要再營造燒炭來殺害妻子和三名兒女,目前妻子和三名兒女中,以妻子和女兒狀況較為嚴重,還沒有脫離險境;對於張姓男子犯案行為,署立桃園療養院醫師(李仁欽)分析,一旦加害人在犯案後,會選擇帶走子女,這種行為在精神醫學上稱為慈悲殺害對方,就是不想讓子女等問題留給其他人承受。(李明朝報導)



 涉嫌犯下殺害雙親逆倫案主嫌張姓男子,想要再次營造燒炭自殺,對妻子和三名兒女殺害,目前妻子和三名兒女當中,又以妻子和女兒狀況比較嚴重,還沒有完全脫離險境。



 張姓男子這種行為,根據署立桃園療養院李仁欽醫師以心理學和精神醫學層面來看,認為以往部分案例,一旦加害人在犯案之後,也會選擇帶走子女,這種行為在精神醫學上是稱之為慈悲的殺害對方,李仁欽醫師說「他們認為可以減少在世者,所承受痛苦,這可能是一些加害人心態」。



 另外,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副教授張錦麗認為加害人,人格特質可能有所偏差,一旦爆發就採取激烈手段。



 張姓男子相繼出重手,想讓雙親及妻兒死亡,最後再自行駕車南下,原本隨身手機,並沒有帶在身邊,警方在第一時間還無法掌握行蹤,相當擔心安危,正透過各種管道,希望能讓張姓男子出面投案,勇敢接受法律制裁。



十年前我還在當住院醫師受訓時,曾有一位精神科前輩提到他在美國曾出庭作證的案例。我記得這是一件轟動美國司法的亞裔人的犯罪案件,在那件刑案中,長期不堪受虐的婦女,除了殺害了對她長期家暴的先生以外,在嘗試自殺前,她還先勒斃他的小孩。這樣的案件驚動當時的美國社會,他們不瞭解,長期受到家暴,情緒崩潰而去殺害先生,這道理還說得過去,但是在自殺前,連小孩都不放過,這簡直是泯滅人性,應該處以極刑。


這位精神科前輩在審判過程中以其亞裔及專業醫師的身份出庭,他提出了慈悲殺害的說法:東方人的父母,自己無法繼續活下去,有人會選擇把子女一起帶走,是怕子女無法受到妥善的照顧,會被人欺負等等,故選擇先結束小孩的生命再自殺的作法。法官及陪審人員瞭解這樣的緣由,通常會減輕一些刑責。


如果安樂死到現在一直都遲遲無法通過立法,就表示法律保障生存權這件事上,完全不讓步。因此,所謂的慈悲殺害,在司法上頂多只能做為一種當事人犯罪動機的參考。至於最近這件對家人連環殺害的社會事件,當事人是否為慈悲殺害,大家自己可以再斟酌比對。


我認為本地這件刑案的當事人與之前美國的案件完全不同,要稱慈悲殺害實在太過牽強。未來有機會在輔導及矯正加害人時,應該去瞭解為加害人本身的人格與壓抑個性,是否導致偏差及在一些非品格事件之後的辯解所導致。在真正的犯罪預防及行為矯正上,若無法從有效的品格技術來協助加害人面對及明白其犯行所造成的傷害,並負起相關的責任,並以實際行動來彌補之前所犯的過錯,達到真正的改變的話,那麼死刑存廢的爭端只會一直延續而無法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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