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及產後之「精神科藥物」使用
絕大多數人都知道懷孕不能亂吃藥,但女性的精神疾病好發於18至45歲,正是生育年齡,尤其有些女性在懷孕前已經罹患精神疾病正服藥治療中,或者懷孕、產後出現精神疾病需要治療時,”精神科藥物的諮詢”就顯得更為重要。
相較於以往醫師普遍不傾向開立藥物給懷孕婦女的情形,近幾年醫療的觀念慢慢有了轉變。高雄立市凱旋醫院神經精神科 林潔欣 醫師指出, 許多研究顯示懷孕時若罹患憂鬱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而不治療,將增加許多生產時及新生兒併發症,例如早產、出生體重不足、嬰兒發育緩慢、需住進新生兒加護病房治療等等,壞處遠超過以安全的方式使用藥物;若懷孕婦女因嚴重精神症狀而出現自殺或甚至傷害孩子的念頭,後果更是不堪設想。
林潔欣醫師表示,根據多年來各國所發表的研究以及婦女精神醫學專家的經驗,懷孕及哺乳期用藥原則可分為以下幾點:
1.計畫中的懷孕有較充裕的時間討論治療選擇,若有必要可換成在懷孕期較安全的藥物。
2.藥物治療的目標並非做最大程度的症狀控制,而是減低對母親或胎兒有危險的症狀。 若可能,應在用藥前採取心理治療或其他社會心理之非藥物治療。
3.所有建議的治療方式應與該婦女及其伴侶作詳細的討論,並且紀錄於病歷;評估該婦女用藥的必要性,例如精神疾病的嚴重度與懷孕前復發情形等。
4.回顧該婦女的用藥史,選擇治療反應最好的藥物(安全的藥物若無效,則增加換藥的風險),盡量單一用藥(單一藥物高劑量優於合併多種低劑量藥物)。
5.若可能則避開主要器官發育期(embryogenesis,於懷孕第三到第八週)再開始用藥。並選擇上市較久,有較多研究報告的藥物(新藥的懷孕等級較安全有可能是因為所發表的研究報告尚不多)。
6.哺乳期的用藥相較於懷孕期相對安全,因為母乳中的藥物濃度遠低於通過胎盤的藥物濃度。
7.因懷孕及產後生理之改變,需小心監測某些藥物之血中濃度,避免藥物中毒或藥量不足。
8.若服用某些可能對胎兒具危險性的藥物,則應定期安排相關產前或出生後之檢查。例如,服用鋰鹽應加強檢查胎兒之心臟發育、服用鎮靜安眠藥應注意新生兒是否有戒斷症候群...等。
若懷孕婦女的精神症狀嚴重,無法接受藥物副作用或潛在的危險性,可以考慮施行電氣痙攣療法(ECT, 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林 醫師強調,若懷孕婦女的精神症狀並不嚴重,或是長期服藥的婦女過去復發情形不多(例如重鬱症復發次數少於四次)考慮在懷孕前停藥,則可以嘗試以「非藥物方式」治療,包括有生活型態調整(避免菸、酒、咖啡因,充足睡眠)、心理治療(認知行為治療、婚姻治療、家族治療、團體治療等)、肌肉放鬆、生物回饋、音樂治療、另類及輔助療法(瑜珈、冥想、芳香療法、針灸、催眠等等)。
懷孕對於患有精神疾病的婦女來說實在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過程,如何能夠保持良好的身心狀態同時將對胎兒的危險性降到最低,除了與專業的醫療團隊密切合作,家人朋友的同理和支持更是不可或缺的力量。
我在門診不時有些女性客戶會向我詢問懷孕或餵奶時是否能服用精神科藥物?若服用如何戒斷?服藥對於新生兒主要的危險性為何?把過去已經有報告的案例,比較要擔心的首推是鋰鹽這種藥物,這是躁鬱患者可能會服用的藥物,鋰鹽的服用將會使嬰兒產生心臟異常(Ebstein’s anormaly)的機會增加十倍(跟沒有服用鋰鹽的人比起來)。此外,一些抗癲癇藥物與神經系統的缺損或脊柱下裂的發生有關。一般安眠藥物,有比較高的機會產生唇顎裂等等畸形。一般安眠藥物或抗焦慮劑最常見的是新生兒生下來可能會發生安眠藥界斷的症狀(打娘胎就從胎盤攝取媽媽安眠藥的成分)。至於控制精神症狀的抗精神藥物(尤其是傳統的抗精神藥物)容易引發先天異常,而新一代抗精神藥物,因為報告數據不多及使用經驗有限,沒有醫師敢說有或沒有。
對有些狀況不穩定,但不想使用藥物的準媽媽來說,少數精神科醫師建議用電痙攣治療,不知有多少媽媽為了懷孕,願意接受電擊療法?
無疑的,懷孕的婦女若精神狀況不穩定,也會增加胎兒本身危險性及其他先天異常的可能性,所以,如果能讓媽媽狀況穩定又能避開藥物的危險性,這是每個醫師都期望能為原來有服藥的準媽媽們作的。這真的作不到嗎?其實,國外的營養醫學或功能性醫學針對精神疾病做過營養改善的研究,發現的確有些營養品能幫助精神狀況穩定,有效減少原來藥物的使用量甚至停藥。建議目前想懷孕或已經懷孕的準媽媽們,應該作一個完整的身心評估,儘量以營養品去取代或減少藥物使用,除了保護自己親愛的小寶貝外,也不用那麼辛苦地忍受藥物戒斷或者本身精神狀況不穩定的狀況。
我曾幫很多準媽媽戒精神藥物成功,甚至懷孕之前就已經完全減掉,歡迎大家和我多交流這方面的資訊及臨床實務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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