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
2022年11月29日
台灣近年精神疾病的社會案件頻傳,包含北捷隨機殺人、小燈泡事件、鐵路殺警案、口罩殺人案等,引發社會議論。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於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等規定,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新法也明定,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採參審制,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
由於新法牽涉跨部會,溝通協調層面甚廣,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精神衛生法施行日期,除強制社區治療、強制住院治療條文及對應罰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訂定,其餘條文自公布後2年施行。
精神衛生法於民國79年公布施行至今,雖然期間歷經4次修正,但逾10年未大修。
為鞏固社會安全網並呼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行政院會今年1月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5大重點包含推動心理健康促進、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社區支持、精進病人協助及前端預防,強化病人通報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及病人權益保障。
為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醫療過程應提供可理解表達方式,新法刪除現行對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得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等規定,並明定精神照護機構若因醫療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居住場所或行動,應遵守相關規定並於最小限制範圍。
現行精神衛生法明定,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為保障嚴重病人權益,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強制住院改由法官裁定,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法院裁定採參審制,組成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若經2位以上指定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必要,精神醫療機構應於屆滿14天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但聲請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延長日期不得超過60天。
報導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7%B2%BE%E7%A5%9E%E8%A1%9B%E7%94%9F%E6%B3%95%E4%B8%89%E8%AE%80-%E5%BC%B7%E5%88%B6%E4%BD%8F%E9%99%A2%E9%A0%88%E6%B3%95%E5%AE%98%E8%A3%81%E5%AE%9A-033311640.html